“把酒问青天”不如将替莫唑胺用法记全!用法不对全都白费!

替莫唑胺是一种抗肿瘤药,主要用于治疗新诊断的多形性胶质母细胞瘤(开始先与放疗联合治疗,随后作为辅助治疗),也可用于常规治疗后复发或进展的多形性胶质母细胞瘤或间变性星形细胞瘤。不同类型的患者在使用替莫唑胺的方法上也有不同,下面我们就来看一下不同患者的替莫唑胺用法。
一、新诊断的多形性胶质母细胞瘤的成人患者。
(1)同步放化疗期:
口服替莫唑胺,每日剂量为75mg/m2,共42天,同时接受放疗(60Gy分30次),随后接受6个周期的替莫唑胺辅助治疗,根据患者耐受程度可暂停用药,但无需降低剂量。同步放化疗期如果符合以下条件: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1.5x109/L,血小板计数≥100x109/L,普通毒性标准(CTC) -非血液学毒性≤1级(除外脱发、恶心和呕吐),替莫唑胺可连续使用42天,最多49天。治疗期间每周应进行全血细胞计数,在同步化疗期间应按血液学和非血液学毒性标准暂停或终止服用替莫唑胺。
(2)维持治疗期:
①替莫唑胺同步放化疗期结束后4周,进行6个周期的替莫唑胺辅助治疗。第1周期的替莫唑胺剂量是150mg/m2/日,每日一次,共5天,然后停药23天;第2周期开始时,如果第1周期CTC的非血液学毒性≤2级(除脱发、恶心和呕吐外)、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ANC)≥1.5×109/L和血小板计数≥100×109/L,则剂量可增至200mg/m2/日。
②如果第2周期的剂量没有增加,在以后的周期中也不应增加剂量。除出现毒性外,以后各周期的剂量维持在每日200mg/m2。
③治疗期间,第22天(首剂替莫唑胺后21天)应进行全血细胞的计数。
二、常规治疗后复发或进展多形性或间变性星形细胞瘤患者。
对于以前未接受过化疗的患者,替莫唑胺口服剂量是每日200mg/m2,共5天,每28天为一个周期;对于以前曾接受过化疗患者,替莫唑胺起始剂量是150mg/m2/日,应根据ANC和血小板数量低值调整替莫唑胺的剂量。
药物不同于其他,患者应该在医生的建议或指导下,根据自己的情况及时采取和更新治疗方案,以上仅为参考,具体以医嘱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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