糖尿病患者的分娩及产后处理

考拉抱123Lv.9
➤分娩时机
(1)不需要胰岛素治疗而血糖控制达标的GDM孕妇,无母、儿并发症的情况下,严密监测下,可等到预产期,仍未自然临产者采取措施终止妊娠。
(2)孕前糖尿病及应用胰岛素治疗的GDM者,如果血糖控制良好,无母、儿并发症的情况下,严密监测下,孕39周后终止妊娠。

➤分娩方式
糖尿病本身不是剖宫产的指征,决定阴道分娩者,应制定产程中分娩计划,产程中密切监测孕妇血糖、宫缩、胎心变化,避免产程过长。孕期血糖控制不好,胎儿偏大尤其估计胎儿体重在4250g以上者或既往有死胎、死产史者,应适当放宽剖宫产指征。

➤产后处理
(1)孕期不需要胰岛素治疗GDM者,产后恢复正常饮食,应避免高糖及高脂饮食。
 (2)孕期应用胰岛素者,一旦恢复正常饮食,应及时行血糖监测。血糖明显异常者,应用胰岛素皮下注射,根据血糖水平调整剂量,所需胰岛素的剂量往往较孕期明显减少。产后血糖恢复正常者无须继续胰岛素治疗。
(3)产后空腹血糖反复≥7.0mmol/L,应视为糖尿病合并妊娠,即转内分泌专科治疗。

➤新生儿处理
(1)新生儿生后易出现低血糖,动态监测血糖变化以便及时发现低血糖。建议出生后30分钟内进行末稍血糖测定。
(2)新生儿均按高危儿处理,注意保暖和吸氧等。
(3)提早喂糖水、开奶,必要时10%的葡萄糖缓慢静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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