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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GB-A317用于复发或难治性成熟T细胞和NK细胞肿瘤

一项BGB-A317用于复发或难治性成熟T细胞和NK细胞肿瘤的2期、开放研究

患者权益

成功参与本研究后,参与患者可以获得以下权益
免费
研究药物
免费
研究相关检查
免费
专家定期检测

基本信息

性别
男女不限
年龄
18以上
适应症
T细胞和NK细胞肿瘤

药物名称 BGB-A317注射液

研究目的 评估BGB-A317用于治疗成熟T细胞和NK细胞肿瘤的有效性,根据由独立疗效评估委员会的总缓解率(ORR)来衡量。评估BGB-A317用于治疗成熟T细胞和NK细胞肿瘤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入选标准

1.根据世卫组织2008年对造血和淋巴组织肿瘤的分类,经组织学检查确认为经组织学检查确认为复发或难治性、成熟T细胞和NK细胞肿瘤的诊断。基于组织学诊断,患者将被分配到两个队列中的某一个:队列1:结外NK/T细胞淋巴瘤。队列2:其它成熟的T细胞和NK细胞肿瘤,仅限于以下组织学类型:外周T细胞淋巴瘤 - NOS;血管免疫母细胞性T细胞淋巴瘤;间变性大细胞淋巴瘤。

2.在签署知情同意书时年龄≥18岁的男性或女性

3.既往接受过一种或更多种适当的全身治疗(如队列1的以L-天冬酰胺酶为基础的治疗,以及队列2的联合化疗如CHOP、EPOCH或类似治疗)。既往单用放疗是不可接受的。

4.完成最近治疗后出现疾病进展或为难治性疾病。难治性疾病定义为未能在最近的治疗中达到CR或PR,而最近的治疗是针对成熟的T细胞或NK细胞淋巴瘤的适当全身治疗。

5.具有可测量的病灶,定义为≥1个的最长直径> 2 cm的结节病灶或最长直径> 1 cm的结外病灶。

6.可以获得未经染色的组织(组织块或未染色的玻片)或染色的玻片及其病理报告用于成熟T细胞或NK细胞淋巴瘤的中心确认。如果无法获得染色的玻片,需要采集新鲜的肿瘤组织样本用于中心病理学和其它生物标志物分析。在入组前不要求进行中心病理学确认。

7.东部肿瘤协作组织(ECOG)体能状态评分为0、1或2

8.预期寿命≥6个月

9.受试者必须通过肺功能检查(PFT)证实第一秒钟用力呼气量(FEV1)/用力肺活量(FVC)>60%;一氧化碳弥散量(DLCO)、FEV1和FVC均超出预测值50%以上;所有PFT结果必须是在BGB-A317首次给药前4周内获得的。

10.器官功能充分,定义为: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ANC)> 1000/mm3(测量ANC之前7天内没有使用生长因子支持)。血小板> 50000/mm3(测量血小板之前7天内没有使用生长因子支持或输血)。血红蛋白> 80 g/L(之前接受过输血是可接受的)。肌酐清除率≥30 mL/min(根据Cockcroft-Gault公式估算,或通过核医学扫描或24小时尿液采集样本测量。 谷草转氨酶(AST)和谷丙转氨酶(ALT)≤3.0 x 正常范围上限(ULN)。血清总胆红素< 2.0 x ULN(除非证实患有Gilbert综合征)。

11.有生育能力的女性患者须在研究期间、以及在最后一次BGB-A317给药后至少120天采取高效避孕措施,在首次研究药物给药前7天内尿液或血清妊娠检测结果为阴性。这些方法包括以下:联合使用(含雌激素和孕激素)激素避孕与抑制排卵的药物。口服,阴道内或经皮给药。仅含孕激素的激素避孕法联合抑制排卵的药物,口服,注射,埋植式给药;宫内节育器 ;宫内激素释放系统 ;双侧输卵管阻塞;配偶已进行输精管切除术;禁欲(定义为在与研究治疗相关的整个风险阶段内,即从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一天、整个研究期间、以及最后一次BGB-A317给药后≥120天这段期间,避免与异性发生性关系)。这只有在符合患者的通常和首选的生活方式时才能将完全禁欲作为一种避孕方法。定期禁欲(例如按日历、排卵期、热征法、排卵后等方法)、声明在暴露于研究药物的期间禁欲以及体外射精都是不可接受的避孕方法。值得注意的是,屏障式避孕法(包括带有或不带有杀精剂的男性和女性避孕套)不被认为是非常有效的避孕方法,如果使用,该方法必须与上述另一种可接受的方法组合使用。

12.未绝育的男性须同意在研究期间及BGB-A317最后一次给药后至少120天采取高效避孕措施。

13.可以提供书面的知情同意书,并且理解和遵循研究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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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除标准

1.同时参加另一项治疗性临床试验。

2.在试验治疗首次给药之前7天内被诊断为免疫缺陷、或正在接受全身类固醇治疗、其它任何形式的免疫抑制治疗

3.曾进行同种异体造血干细胞移植或者器官移植。

4.已知有活动性结核杆菌感染。

5.对BGB-A317或其任何辅料过敏。

6.在研究第1天之前4周内曾使用抗癌单克隆抗体(mAb),或尚未从>4周前使用的药物引起的不良事件中康复(即尚未恢复到≤1级或基线水平)。

7.在研究第1天之前2周内曾接受化疗、靶向小分子治疗、或放疗,或者之前接受的药物引起的不良事件尚未解除(缓解至≤1级或基线水平)。备注:≤2级神经疾病的受试者是这一标准的例外情况,如果符合其它标准,则可以入选。

8.曾接受大手术,在开始治疗前必须已经从干预治疗的毒性和/或并发症中充分康复。

9.在过去5年内曾患恶性肿瘤,但已治愈的基底或鳞状细胞皮肤癌、浅表性膀胱癌、宫颈或乳腺的原位癌、或Gleason评分为6或更低的局限性前列腺癌除外。

10.已知正出现进展或需要积极治疗的其它恶性肿瘤。例外情况包括已进行潜在治愈性治疗的皮肤基底细胞癌或皮肤鳞状细胞癌,或原位宫颈癌。

11.已知有活动性中枢神经系统(CNS)转移和/或癌性脑膜炎。之前曾接受治疗的脑转移受试者可以参加的研究,只要疾病稳定(在试验治疗首次给药前至少4周,通过影像学检查没有发现疾病进展的证据,并且任何神经学症状已经恢复到基线水平),没有证据表明新出现的或增大的脑转移,并且在试验治疗之前至少7天内没有使用类固醇。这一例外情况不包括癌性脑膜炎,因为癌性脑膜炎受试者被排除在外,不管其临床情况是否稳定。

12.有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或者有自身免疫性疾病史但可能复发的患者)。以下疾病的患者不被排除,可以进入进一步筛选: 1型糖尿病;甲状腺机能亢进(仅用激素替代疗法治疗);受控的乳糜泻;无需全身治疗的皮肤病(例如白癜风,牛皮癣,脱发);其它任何在没有外部触发因素的情况下不会再次发生的疾病。

13.有间质性肺病、非感染性肺炎或不受控的全身疾病史,包括糖尿病、高血压、肺纤维化、急性肺病等。

14.存在需要全身治疗的活动性感染。

15.过去或目前的任何病情、治疗或实验室异常被研究者认为可能会影响试验结果、干扰受试者参加完整的试验,或者参加试验并不符合受试者的最大利益。

16.已知存在会影响对研究要求的配合的精神病或药物滥用。

17.正怀孕或哺乳,或打算在预计的试验期间(从预筛选或筛选访视直至最后一次试验治疗后120天)怀孕或生育孩子。

18.既往曾接受抗PD-1、抗PD-L1、抗PD-L2、或抗CTLA-4药物。

19.已知有HIV或人类嗜T淋巴细胞病毒(HTLV)感染史。

20.未治疗的慢性乙型肝炎病毒(HBV)感染,或HBV DNA超过500 IU/mL的HBV携带者、或活动性的丙型肝炎患者应排除。非活动性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携带者,经治疗且稳定的乙型肝炎患者(HBV DNA < 500 IU/mL),以及已治愈的丙型肝炎患者可以入组。

21.在研究药物给药前4周内曾接受活疫苗。(备注:季节性流感疫苗通常是灭活疫苗,允许使用。鼻腔内使用的疫苗是活疫苗,不允许使用)。

22.患有需要在研究药物给药前14天内使用皮质类固醇(强的松>10 mg/日或同类药物同等剂量)或其它免疫抑制剂全身治疗的任何病症。注意:目前或之前曾使用过以下任何类固醇方案的患者可以入选:肾上腺素替代性类固醇(强的松≤10mg/日或同类药物同等剂量) ;全身吸收量极小的局部、眼用、关节内、鼻内和吸入性皮质类固醇;预防性地短期(≤ 7天)使用皮质类固醇(例如,对造影剂过敏)或用于治疗非自身免疫病症(例如由接触性过敏原引起的延迟型超敏反应)。

23.存在研究者认为不利于研究药物给药或影响药物毒性或不良事件的解读的基础医学状况或酒精/药物滥用或依赖,或者研究者判断该受试者在研究期间的依从性不够。

24.达到以下任何心血管疾病标准:在研究药物给药前28天内出现心源性胸痛,定义为限制日常生活的器具性活动的中度疼痛;在研究药物给药前28天内出现有症状的肺栓塞;在研究药物给药前6个月内有急性心肌梗塞病史;在研究药物给药前6个月内曾发生纽约心脏病协会III或IV级的心衰;在研究药物给药前6个月内曾发生≥2级的室性心律失常;在研究药物给药前6个月内有脑血管意外病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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