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32-80921197
药物名称 SC10914
研究所处阶段 I
研究目的 评价SC10914不同给药剂量和/或给药方案对生物标志物BRCA1、BRCA2基因突变或ATM表达阴性的肿瘤患者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并确定II期临床研究的推荐剂量(RP2D)。
1 自愿受试,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2 年龄18-70岁;
3 经病理学确诊的恶性肿瘤患者;
4 标准治疗难治或无有效治疗方法的晚期实体瘤患者(剂量递增阶段)/ 晚期实体瘤患者(重点关注晚期卵巢癌、乳腺癌和前列腺癌患者)(剂量扩展阶段);
5 ECOG≤2;
6 肿瘤病灶可以被测量或评估(根据RECIST1.1标准);
7 预计生存期≥3个月;
8 足够的骨髓、肝、肾功能:(以临床试验中心正常值为准) a)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ANC)≥1.5×10^9/L b)血小板(PLT)≥100×10^9/L c)血红蛋白(Hb)≥9.0g/dL d)血清总胆红素(TBIL)≤1.5倍正常值上限(ULN) e)ALT,AST或ALP≤2.5倍ULN f)血清肌酐(Cr)≤正常值上限(ULN)
1 已知对研究药物或同类药物过敏或过敏体质的受试者;
2 之前应用过其他PARP抑制剂者;
3 进入研究前4周内(根据使用药物的特性可能会更长,例如,使用亚硝脲、丝裂霉素需6周以上方可入组)接受过抗肿瘤治疗,包括化疗、放疗、内分泌治疗、免疫治疗、中草药治疗或使用过其它研究药物;
4 既往4周内进行过大型手术且未完全恢复;
5 因既往手术史或严重的胃肠道疾病如吞咽困难、活动性胃溃疡、溃疡性结肠炎、克隆氏病、肠梗阻等,研究者认为可能影响研究药物的吸收、分布、代谢等;
6 既往或目前患有间质性肺炎、弥漫性肺纤维化、放射性肺炎等;
7 患有严重的未控制疾病,如心血管疾病、肝脏、肾脏疾病和精神异常等;
8 有QT间期延长综合征家族史或Fridericia法校正QT间期(QTcF)≧480 ms;
9 有由前期治疗引起而持续存在的CTCAE≧2级的毒性反应(脱发除外);
10 有症状的脑转移;
11 已怀孕或哺乳期的女性或准备生育的女性/男性。受试者应为手术绝育或绝经(女性),或同意在研究治疗期间和研究结束后6个月内采用医学认可的避孕措施进行避孕;
12 活动性乙型肝炎或HCV-Ab阳性或HIV-Ab阳性;
13 有活动性感染(由研究者判断);
14 酒精或药物滥用或依赖史;
15 经研究者判断有其它不适于参与研究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