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32-80921197
药物名称 GB221
研究所处阶段 招募中
研究目的 比较GB221 联合多西他赛与曲妥珠单抗联合多西他赛两组的18 周客观缓解率(ORR)。
1.理解试验步骤和内容,并自愿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
2.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认乳腺癌;
3.不适用手术/放疗的局部复发性疾病或转移性疾病,存在使用含多西他赛治疗方案指征;
4.HER-2 阳性[定义:包括IHC(+++)或ISH 阳性;IHC(++),应进一步通过荧光原位杂交(FISH)或显色原位杂交(CISH)、银增强原位杂 交(SISH)等方法进行HER-2 基因扩增检测]。检测报告单可接受由有资质的实验室出具并经受试者所在临床研究中心复核确认。
5.确认激素受体(ER/PgR)状态,检测报告单可接受由有资质的实验室出 具并经受试者所在临床研究中心复核确认;
6.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力状况(PS)≤ 1;
7.预期生存≥3 个月;
8.存在至少一个可测量病灶(RECIST 1.1),靶病灶的基线影像学检查必须 在随机前4 周内进行并经研究中心确认;仅有皮肤或骨转移受累,根据 RECISTv1.1 标准判断可作为靶病灶的患者允许入组。
9.既往未接受过针对转移性疾病的全身性化疗或靶向药物治疗,复发性或 转移性靶病灶未接受过放疗,允许既往接受过针对转移性疾病的内分泌 治疗,但需在随机前已停用至少2 周;
10.既往新辅助/辅助治疗(包括拉帕替尼或曲妥珠单抗等HER2 靶向治疗药 物),需在诊断疾病复发/转移前结束至少12 个月;
11.紫杉类药物治疗需在随机前结束至少6 个月;
12.允许随机前使用二膦酸盐/地诺单抗治疗,二膦酸盐/地诺单抗可以与试 验用药同时使用,但不能在随机后才开始使用;
13.基线(随机前28 天内)左室射血分数(LVEF)≥50%;
14.除原发病外,无严重血液学、心、肺、肝、肾等疾病,要求: 中性粒细 胞绝对计数(ANC)≥1500/mL,血小板≥80000/mL,血红蛋白≥9 g/dL, (14 天内未输血或使用造血细胞因子);血清肌酐≤1.5 x 正常值上限 (ULN);血清总胆红素(STB)≤1.0 x ULN,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和碱性磷酸酶(ALP)≤2.5 x ULN;若ALP > 2.5 x ULN,则AST 和/或ALT≤1.5 x ULN;骨转移患者,如果AST 和 ALT ≤1.5 x ULN,ALP 可升高至 > 2.5 x ULN;肝转移患者,ALT 和 AST≤5 x ULN;国际标准化比率 (INR),活化部分凝血酶原时间(aPTT) 或部分凝血酶时间(PTT)≤1.5 x ULN(除非同时接受抗凝治疗);
15.满足以下条件:i.无生育能力(即,生理上无妊娠之可能),包括以下女 性:①子宫切除,②双侧卵巢切除(卵巢切除),③双侧输卵管结扎,④ 绝经后(完全绝经时间≥1 年); ii.具有生育能力,筛查期间(研究药物 首次给药前7 天内)的血妊娠试验为阴性,不在哺乳期,入组研究前以 及在整个研究期间和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6 个月内,采取充分的避孕措 施。
1.既往因复发/转移性乳腺癌接受过全身性抗肿瘤治疗,包括:化疗,信号 转导抑制剂(如,拉帕替尼),抗HER2 靶向治疗(如,曲妥珠单抗), 免疫治疗(如,PD-1/PD-L1 单抗),或研究方案中未规定的其它治疗。
2. 既往新辅助/辅助治疗的蒽环类药物累积剂量:阿霉素> 400 mg/m2,表柔 比星> 800 mg/m2,或相当剂量(或研究者根据患者既往治疗综合判断)。
3. 随机前28 天内(如为单抗试验,则为3 个月)参与另一项临床试验,接 受过活性药物治疗。
4. 随机前2 周内进行过非靶病灶放疗。
5. 随机前28 天内进行过重大手术或严重外伤或预计在试验期间需要实施 重大手术者。
6. 随机前中枢神经系统转移仍处于活动性,包括有症状的脑转移或脑膜转移或脊髓压迫史等(除外无症状的脑转移患者,随机前经放射治疗和/ 或手术切除治疗后没有神经症状或体征,不需要地塞米松或甘露醇治疗 已至少4 周)。
7. 存在需要全身治疗的有临床意义的活动性感染(CTCAE>2 级)。
8. 存在全身性重度或未控制的基础疾病(包括静息时呼吸困难或严重肺病, 代谢性疾病,创口愈合异常,溃疡或骨折等)或实验室检查异常,研究 者认为将显著增加试验药物给药风险,或将影响疗效评价。
9. 未得到控制的高血压(收缩压≥140 mmHg 和/或舒张压≥90 mmHg)或肺 动脉高压或不稳定型心绞痛,满足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标准的慢 性心力衰竭病史,有临床意义的瓣膜病,需要治疗的严重心律失常(房 颤、阵发性室上性心动过速除外);随机前1 年内心肌梗死病史;既往新 辅助或辅助曲妥珠单抗治疗期间或结束后,LVEF 曾下降至低于50%。
10. 筛选前5 年内曾有或现患有其他恶性肿瘤者,包括对侧乳腺癌(经充分 治疗并完全治愈的乳腺导管原位癌、皮肤基底细胞癌或鳞状细胞癌、宫 颈原位癌除外)。
11. 既往治疗引起的非血液学毒性反应在随机前≥2 级(NCI-CTCAE 4.03)
12. 存在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病史,丙型肝炎抗体(HCV-Ab)阳 性,符合其中任何一项者。
13. 乙肝表面抗原(HBsAg)阳性且外周血乙肝病毒脱氧核糖核酸(HBVDNA) 滴度检测≥1×103 拷贝数/L 者;若HBV-DNA 滴度检测<1×103 拷 贝数/L,研究者判断受试者慢性乙肝处于稳定期且不会增加受试者风险, 则可入组。
14. 长期口服(包括吸入)糖皮质激素(相当于甲泼尼龙>10 mg/天)。
15. 已知存在对曲妥珠单抗、多西他赛等试验药物或鼠源蛋白或人源蛋白或 其任何辅料成分有过敏反应史者,已知有变态反应性疾病病史或为过敏 性体质者。
16. 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加本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