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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治疗失败的转移性高度微卫星不稳定型或错配修复缺陷型结直肠癌患者

评价HLX10单药治疗经过标准治疗失败的、不可切除或转移性MSI-H或dMMR实体瘤的单臂、多中心、 Ⅱ期临床研究

患者权益

成功参与本研究后,参与患者可以获得以下权益
免费
研究药物
免费
研究相关检查
免费
专家定期检测
一定的交通补助

基本信息

性别
男女不限
年龄
18-75
适应症
结直肠癌

药物名称 PD-1,HLX10

研究所处阶段 II期

研究目的 评估 HLX10 在标准治疗后发生疾病进展或不可耐受毒性反应的不可切除或转移性 MSI-H 或 dMMR 实体瘤患者中的临床疗效

入选标准

1、年龄≥18 岁,且≤75 岁男性或女性;

2、经中心实验室或研究中心病理组织学或细胞学检测确诊的,存在 MSI-H 或dMMR 的不可切除或转移性的恶性实体瘤患者;

3、既往接受过现有标准抗肿瘤治疗后发生疾病进展,或不耐受。

4、既往系统性抗肿瘤治疗结束距本研究首次用药必须 ≥ 2 周,且治疗相关 AE 恢复 至 NCI-CTCAE v4.03 ≤ 1 级(2 级脱发除外)。

5、由 IRRC 根据 RECIST 1.1 版要求评估的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病灶。 注:可测量靶病灶不能选自既往放疗部位。如果既往放疗部位的靶病变是唯一一 个可选靶病灶,研究者需提供显示该病灶明显进展的前后影像学数据。

6、受试者必须提供肿瘤组织及血样以进行 MSI、 肿瘤突变负荷(Tumor Mutational Burden, TMB)、 PD-L1 表达水平测定(上述指标均已具有本研究所指定中心实 验室检测结果的受试者可不用再次检测)。 注:建议提供首次研究用药前 6 个月内, 采集于非放疗部位, 经福尔马林固定的 肿瘤组织样本。石蜡包埋的肿瘤标本(首选),或福尔马林固定石蜡包埋(formalin fixed paraffn embed-ded, FFPE) 肿瘤标本或未染色新切的连续组织切片(载玻 片)。还必须提供上述标本的相关病理报告。新鲜采集标本、切除术、空心针芯活 检、切除、切开、冲压或钳夹活检均在可接受范围内(首选新获得的组织)。不接 受针吸样本(即缺乏完整的组织结构仅提供细胞悬液和/或细胞涂片的样本)、刷 涂样本、来自胸腔或腹腔积液的细胞沉淀样本。组织样本要求详见实验室操作手册。

7、研究药物首次用药前 7 天内的 ECOG 体力状况评分是 0 或 1。

8、预期生存时间 ≥ 12 周。

9、HBsAg 检查呈阴性;若 HBsAg 或 HBcAb 检查呈阳性的患者,必须乙肝病毒 (HBV) DNA 检查呈阴性方可入组。

10、HCV 抗体检查呈阴性;若 HCV 抗体或 HCV-RNA 检查呈阳性的受试者,必须 ALT 及 AST 在 CTCAE v4.03 ≤ 1 级(即≤ 3×ULN) 方可入组;存在乙肝及丙肝共 同感染的受试者需排除。

11、主要器官功能正常, 且符合下列标准(在本研究首次用药前 14 天内,未接受过 输血、白蛋白、重组人促血小板生成素或集落刺激因子(CSF)治疗): 血液系统 嗜中性粒细胞(ANC) ≥ 1.5×109/L 血小板(PLT) ≥ 100×109/L 血红蛋白(Hb) ≥ 90g/L 肝功能 总胆红素(TBIL) ≤ 1.5×正常值上限(ULN) 谷氨酸氨基转移酶(ALT) ≤ 2.5×ULN; 对于肝转移患者 ≤ 5×ULN; HCV 抗体或 HCV-RNA 阳性患者 ≤ 3×ULN 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 ≤ 2.5×ULN; 对于肝转移患者 ≤ 5×ULN; HCV 抗体或 HCV-RNA 阳性患者 ≤ 3×ULN 白蛋白 ≥ 30 g/L 肾功能 肌酐(Cr) ≤ 1.5×ULN; 如 > 1.5×ULN,肌酐清除率需 ≥ 50mL/分钟 (根据 Cockcroft-Gault 公式计算) 凝血功能 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 ≤ 1.5×ULN 凝血酶原时间(PT) ≤ 1.5×ULN 国际标准化比值(INR) ≤ 1.5×ULN 尿常规/24 小时尿蛋白 尿蛋白 尿蛋白定性 ≤ 1+; 如 ≥ 2+,则需进行 24 小时尿蛋白检查,如 24 小时尿蛋白 < 1g,则允许入组。

12、女性受试者必须满足:① 绝经(定义为至少 1 年内无月经,且除绝经之外无其他确认原因),或者 ② 已行手术绝育(摘除卵巢和/或子宫),或者 ③ 具有生育能力,但必须满足: ? 首次用药前 7 天内的血清妊娠试验必须为阴性,而且 ? 同意采用年失败率 < 1%的避孕措施或保持禁欲(避免异性性交)(从签署知 情同意书至试验药物末次给药后至少 120 天)(年失败率 < 1%的避孕方法包 括双侧输卵管结扎、男性绝育术、正确的使用可抑制排卵的激素避孕药、释放激素的宫内避孕器和含铜的宫内避孕器),而且不得哺乳。

13、男性受试者必须满足:同意禁欲(避免异性性交)或采取避孕措施,规定如下: 伴侣为育龄期女性或伴侣已怀孕时,男性受试者必须在试验药物给药期间和试验 药物末次给药后至少 120 天内, 保持禁欲或使用避孕套避孕以防止药物暴露于胚 胎。应参考临床研究持续时间以及受试者喜好和日常生活方式评价性禁欲的可靠 性。定期禁欲(例如,日历日、排卵期、基础体温或后排卵期避孕方法)和体外射精是不合格的避孕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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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除标准

1、准备进行或者既往接受过器官或骨髓移植的受试者。

2、通过适当干预后无法控制的胸腔积液、心包积液或腹水。

3、已知或筛选期检查发现患有活动性中枢神经系统转移和/或癌性脑膜炎者。但允 许以下受试者入组: 1. 无症状性脑转移受试者(即没有脑转移灶引起的进行性 中枢神经系统症状,不需要皮质类固醇,且病变大小≤ 1.5cm)可以参加,但需 要作为疾病部位定期进行脑部影像学检查。 2.经治疗后的脑转移受试者,且脑转 移病灶稳定至少 1 个月,没有新的或扩大的脑转移证据,且本研究药物首次给 药前 3 天停用类固醇。这个定义中稳定的脑转移应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确定。

4、手术和/或放疗未能根治性治疗的脊髓压迫,或既往诊断的脊髓压迫经治疗后没 有临床证据显示在研究药物首次用药前疾病稳定 ≥ 1 周的受试者。

5、影像学检查显示,存在明确的肿瘤侵犯胸部大血管表现。

6、患有Ⅱ级以上心肌缺血或研究药物首次用药前半年内发生过心肌梗塞、 不稳定心 绞痛、 控制不良的心律失常(包括 QTc 间期男性 ≥ 450 ms、女性 ≥ 470 ms)(QTc 间期以 Fridericia 公式计算)。

7、按照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NYHA) 标准(附录三) Ⅲ级或Ⅳ级心功能不全或心 脏彩超检查:左室射血分数(LVEF) < 50%。

8、存在 CTCAE v4.03 ≥ 2 级的外周神经病变。

9、患有活动性肺结核病。

10、既往或目前有间质性肺炎、尘肺、放射性肺炎、药物相关肺炎、肺功能严重受损 等可能会干扰可疑的药物相关肺毒性的检测和处理。

11、存在已知活动性或可疑自身免疫病。允许入组处于稳定状态且不需要全身免疫抑制剂治疗者。

12、研究药物首次用药前 28 天内接受过活疫苗的治疗。

13、研究药物首次用药前14天内或研究期间,需要全身使用皮质类固醇(> 10 mg/天 泼尼松或等效剂量的同类药物)或其他免疫抑制剂治疗的受试者。但以下情况允许入组:在没有活动性自身免疫疾病的情况下,允许吸入,或局部外用类固醇,或剂量≤10 mg/天泼尼松疗效剂量的肾上腺激素替代治疗。

14、研究药物首次用药前 14 天内,出现任何需要系统性给予抗感染治疗的活动性感染。

15、研究药物首次用药前28天内,接受过重大手术,本研究重大手术定义:术后至少需要3周恢复时间,才能够接受本研究治疗的手术。肿瘤穿刺或淋巴结切取活检允许入组。

16、研究药物首次用药前 3 个月内,接受过根治性放射治疗。 注:允许接受骨的姑息性放疗或浅表病灶的姑息性放疗,疗程参照当地的标准, 且在首次用药前 14 天已经结束。不允许首次给药前 28 天内接受覆盖 30%以上 骨髓区域的放疗。

17、在研究期间可能会接受其他抗肿瘤治疗,如化疗、靶向治疗或放疗(姑息性放疗 除外)。

18、既往接受过任何 T 细胞共刺激或免疫检查点治疗,包括但不限于细胞毒性 T 淋 巴细胞相关抗原-4(cytotoxic T lymphocyte-associated antigen-4, CTLA-4)抑制剂、 PD-1 抑制剂、 PD-L1/2 抑制剂或其他靶向 T 细胞的药物。

19、正在参加其他临床研究,或计划开始本研究治疗距离前一项临床研究药物治疗结束时间不足14天。

20、已知对任何单克隆抗体或研究药物辅料有严重过敏史。

21、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

22、已知有精神类药物滥用或吸毒史。已停止饮酒的受试者可以入组。

23、经研究者判断,受试者具有其他可能导致本研究被迫中途终止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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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热线:0532-80921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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