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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病属于大病救助,可以享受国家大病救助政策呢?

当人们不幸患了大病而有经济困难的时候,可以享受国家大病救助政策。但并不是所有的病都可以享受这个政策,那么哪些病属于大病救助呢?


城乡国家大病救助可保障的大病有儿童白血病(0-14周岁)、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0-14周岁)(包括先天性房间隔缺损、乳腺癌、耐多药肺结核、先天性室间隔缺损、血友病、脑梗死、先天性动脉导管未闭和先天性肺动脉瓣狭窄)、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唇腭裂、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BH4缺乏症、急性心肌梗塞、甲亢、Ⅰ型糖尿病、终末期肾病、危重孕产妇等22类。


那么,农村国家大病救助的对象和救助标准,具体是怎么样的呢?接下来我们来看看:


一、城乡大病救助对象


1、城镇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收入来源、无法定赡(抚)扶养人的人员;


2、农村五保对象;


3、享受民政部门定期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


4、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上世纪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


5、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6、城乡低收入家庭成员。


7、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


二、城乡大病救助标准


1、农村大病医疗救助费用和救助金额累计时间依据自然年度计算,年度救助最高限额是10万元。


2、发生22类重大疾病个人自负费用年度累计高于3000元以上部分的,可按照60%比例给予救助;年度累计多于3000元以上部分,可按照20%比例给予救助。


3、除患22类重大疾病外,其住院和大病门诊个人自负费用年度累计高于2万元以上的费用,可救助六成;累计高于4万元以上的费用,可给予救助的比例是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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