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性红斑狼疮患者在妊娠及哺乳期的用药应该有哪些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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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妊娠期间,狼疮患者需要特别注意药物的使用,以避免对胎儿造成不良影响。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药物分类和使用建议:

1. 非甾类抗炎药(NSAIDs):在动物试验中,NSAIDs可能导致胎儿发育异常,如膈疝、室间隔缺损等。虽然有一项临床研究提示妊娠头3个月使用阿司匹林和其他水杨酸类药物可能会增加膈裂发生率,但更大规模的临床研究并未得出相同结论。总体来说,在妊娠早、中期可以继续使用非选择性COX抑制剂,但应避免使用选择性COX抑制剂。
2. 糖皮质激素(GCs):在各种剂型的激素中,强的松、强的松龙或甲泼尼龙在胎盘内可被转化为无活性物质,仅有不到10%的活性药物进入胎儿血循环,理论上不足以产生不良反应。然而,大剂量激素可能导致新生儿白内障和肾上腺抑制,因此妊娠期间应尽可能维持最小剂量。
3. 氯喹和羟氯喹:动物试验显示,大剂量(250~1500 mg/kg)氯喹对胎儿有毒性。临床研究(共计数百例研究对象)表明,妊娠早期每日应用250 mg氯喹或200~400 mg羟氯喹治疗并不增加先天畸形发生率,但更高剂量则存在致畸的可能性。有研究表明,妊娠期间使用羟氯喹可降低狼疮病情活动风险。
4. 环磷酰胺(CP):妊娠期间使用各种剂量的环磷酰胺对人和各种试验动物均有明显致畸作用(Ⅲ级),因此妊娠期禁用该药。妊娠早期用药会导致脑、颜面结构、肢体、内脏器官的广泛畸形,中晚期用药则可引起胎儿生长受限、造血抑制和神经系统发育受损。妊娠前用药不增加胎儿畸形和流产发生率,停药3个月后可妊娠。
5. 甲氨蝶呤和来氟米特:两者干扰叶酸代谢,影响中枢神经系统和骨骼发育,禁用于妊娠期。甲氨蝶呤停药3个月以上可妊娠;因存在肠肝循环,来氟米特的排泄期长达2年,服用考来烯胺可缩短至6个月。
6. 硫唑嘌呤(Aza):动物试验表明,4~13倍治疗量的Aza可导致胎儿骨骼缺陷和多种畸形;但临床研究显示,Aza并不会引起胎儿先天畸形增加和儿童期免疫功能异常。但在妊娠期可应用Aza,但不应超过上述剂量(Ⅱ级)。
7. 吗替麦考酚酯(MMF):非对照的临床分析发现,应用MMF治疗的妊娠患者流产率达26.3%,活产胎儿中先天畸形率高达47.6%,故禁用于妊娠女性(Ⅲ级)。妊娠前应停药至少6周(Ⅳ级)。
8. 环孢素(CsA):动物试验表明,CsA 10 mg/(kg·d)的剂量对胎儿无影响,而25~100 mg/(kg·d)则可能出现胚胎毒性。在临床试验中,CsA治疗组胎儿先天畸形、早产和低体重发生率与普通人群无差异;但在出生后1~12年,16%的儿童会出现早熟和智力发育迟缓。因此,推荐在妊娠期间维持使用CsA的最低有效剂量(Ⅰ级)。
9. 生物制剂:动物试验未发现生物制剂具有胚胎毒性或致畸性,但目前有关抗肿瘤坏死因子拮抗剂和抗CD20抗体等生物制剂在妊娠期使用安全性的数据仍缺乏,因此推荐妊娠前停用此类药物。(生物制剂主要有抗肿瘤坏死因子拮抗剂和抗CD20抗体等)。
10. 哺乳期用药:激素在乳汁中分泌量极少,哺乳期间使用中等量激素是安全的(Ⅱ级)。如果用量大于40mg/d,则推荐服药4小时后再哺乳。目前尚缺乏地塞米松和倍他米松相关研究数据。多数非类固醇类抗炎药、氯喹和羟氯喹在乳汁内的含量很少,哺乳期用药未发现明确不良反应。环磷酰胺可经乳汁分泌,有报告提示其可抑制婴儿造血功能,因此不推荐哺乳期使用。甲氨蝶呤、硫唑嘌呤和环孢素在哺乳期的应用安全性仍需进一步评估。

总之,在妊娠期间和哺乳期使用药物时需谨慎并注意观察不良反应的发生。以上内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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