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红斑狼疮妊娠及哺乳期患者应如何正确使用激素?

不酷不随性Lv.2
SLE患者妊娠的禁忌证包括:

过去6个月内严重的SLE复发,如活动性狼疮性肾炎等;
虽然接受治疗但有严重先兆子痫或HELLP综合征;
严重肺动脉高压,预计肺动脉收缩压大于50mmHg或出现症状;
严重限制性肺疾病,用力肺活量小于1升;
慢性肾衰竭,血肌酐大于247.8微摩尔/升。
妊娠前及妊娠期患者激素的应用需注意以下事项:

妊娠前无重要脏器损害,病情稳定1年或1年以上;
细胞毒免疫抑制剂停药半年,激素仅用泼尼松不超过10毫克/天维持时不影响妊娠;
妊娠期间应慎用激素,使用最低有效剂量,最好泼尼松不超过20毫克/天;
如病情活动,重度危及生命则需立即终止妊娠;如病情评估后仍可继续妊娠,则酌情加大激素剂量(泼尼松不超过30毫克/天);
推荐使用泼尼松、泼尼松龙、甲泼尼龙,不推荐使用地塞米松和倍他米松;
妊娠3个月内使用激素可能增加胎儿唇腭裂风险,因此不推荐妊娠3个月内使用中高剂量激素;
长期使用激素进行治疗的患者在分娩时应使用应激剂量;
疾病复发时可考虑静脉滴注甲泼尼龙冲击治疗;
妊娠后期为促进胎肺成熟,可选用地塞米松;
哺乳期建议服用激素后4小时以上再哺乳。
此外,还需要补充钙和维生素D至哺乳期结束。对于胎儿狼疮综合征中先天性心脏传导阻滞的处理,氟化激素(地塞米松和倍他米松)经胎盘给药能改善先天性心脏传导阻滞胎儿的生存率,但这些药物也带来更高的宫内生长迟缓和早产风险。预防抗磷脂抗体引发的病态妊娠,可考虑使用激素与阿司匹林联用来降低病态妊娠风险,但要考虑母体并发症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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