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性红斑狼疮诊断标准是什么?

打一枪就跑Lv.4
系统性红斑狼疮的分类标准

1. 颊部红斑:固定红斑,扁平或高起于两颧突出部位红斑。
2. 盘状红斑:片状高起于皮肤的红斑,黏附有角质脱屑和毛囊栓,陈旧性病变可发生萎缩性瘢痕。
3. 光过敏:对日光有明显的反应,引起皮疹,从病史中得知或医生观察。
4. 口腔溃疡:经医生观察到的口腔或鼻咽部溃疡,一般为无痛性。
5. 关节炎:非侵蚀性关节炎,累及2个或更多的外周关节,有压痛、肿胀或积液。
6. 浆膜炎:胸膜炎或心包炎。
7. 肾脏病变:尿蛋白大于0.5g/24h或+++,或管型(红细胞、血红蛋白、颗粒或混合管型)。
8. 神经病变:癫痫发作或精神病,除外药物或已知的代谢紊乱。
9. 血液学疾病:溶血性贫血或白细胞减少,或淋巴细胞减少,或血小板减少。
10. 免疫学异常:抗dsDNA抗体阳性,或抗Sm抗体阳性,或抗磷脂抗体阳性(包括抗心膦脂抗体、或狼疮抗凝物、或至少持续6个月的梅毒血清试验假阳性三者中具备一项阳性)。
11. 抗核抗体:在任何时间和未用药物诱发“药物性狼疮”的情况下,抗核抗体异常。

该诊断标准的11项中,符合4项或4项以上者,在除外感染、肿瘤和其它结缔组织病后,可诊断为系统性红斑狼疮,同时具备第7条肾脏病变即可诊断为狼疮性肾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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